评价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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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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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工作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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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(中心、部)应评价参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是否达到学校最低要求,同时按照工作量的多少酌情打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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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工作
规范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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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大纲、教案、教学日志、课件的制定与提交、调停课、代课、试卷的重复率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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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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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(中心、部)督导组和专家听课评价、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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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公共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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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建设、培养方案修订、教学研讨、听课、参与教学相关竞赛(讲课比赛、课件比赛、教案比赛等)、监考、答辩、指导学生竞赛、开设讲座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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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贡献
和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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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获奖、教改项目(教学研究立项、课程建设立项等)、教改论文、指导学生竞赛获奖(艺术类的展览、表演等)、优秀教师称号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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