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校财务关于2014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税申报及报销2014年度发票的通知要求,请学院全体教工尽快做好相关工作,避免逾期财务不予受理,特此通知。
学校通知详情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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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9日
附件:学校关于2014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所得税申报通知
学校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发票限期报销管理的通知
上一条:2015年度外文原版图书展 下一条:关于开展“巾帼力量,尚美团队——女教职工素质拓展活动”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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